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乐视网信
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和风险
共担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
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4、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 彬 朱 宁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