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16-052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与
上海东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熙投资”)签订了有关出售北京天地
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人”)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公
司以人民币 65,000 万元的总价款向东熙投资出售天地人 100%的股权。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与东熙投资、上海福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激投资”)
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已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收到福激投资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100,488,630.14
元(含延迟利息)。公司日前与福激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二次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对《股权转让协议》第 2.3 条首期股权转让款支付条款
进行了变更。本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双方同意,对于福激投资迟延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价款,福激投资按银
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迟延履行部分之股权转让价款的利息作为对转让方实
际遭受损失的补偿。
2、双方同意,把《股权转让协议》第 2.3 条首期股权转让款支付条款变更
为:福激投资应于 2016 年 7 月 31 日(含)之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支
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同时,福激投资应于 2016 年 7 月 31 日
(含)之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该笔股权转让款的延期支付利息
488,630.14 元。转让款及利息合计 100,488,630.14 元。福激投资应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含)之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25,000,000.00 元;同时,福激投资应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含)之前向转让方
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该笔股权转让款的延期支付利息 1,072,602.74 元。转让
款及利息合计 126,072,602.7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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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对《股权转
让协议》相关内容的修订及补充外,股权转让协议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并仍具有
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备查文件:
1、 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二次补充协议
2、 银行进账单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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