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关于股东收到法院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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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6-099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法院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7 月 28 日,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通

知》,称其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收到(2016)豫 08 民初 90 号《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

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以下简称“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金投)与被告西藏

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奥高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杭州金投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吉奥高公司立即

向杭州金投办理股权的过户登记手续;2、本案诉讼费用由吉奥高公司承担。本案在

审理过程中,经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杭州金投与吉奥高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系双

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鉴于杭州金投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向吉奥高公司支付了 1870330000 元的股权

转让价款,吉奥高公司应当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的 190216238 股股份转让过户给杭州金投。杭州金投要求吉奥高公司在调解书

生效后 5 日内在证券登记机构将上述 190216238 股股份过户登记至杭州金投名下,

并取得登记机构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吉奥高公司同意办理。

三、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所需税费,由双方按照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规

定缴纳。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自送达各方当事人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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