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临 2016-044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7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亦庄厂区办公楼 6 层会议室(北京市经济
技术开发区博兴二路 6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77,964,0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3.92
(四)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魏树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
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兰台律师事
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程序合法,会议内容真实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3 人,董事长魏宝康、董事杨晓明、崔萱林、
吴永林、独立董事沈建国、王立彦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监事谢贵林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管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75,454,814 99.10 2,509,210 0.90 0 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属普通决议,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二分
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姣娜、张晗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