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8 19: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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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7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5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蓝盾信息

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16 号)核准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向不超过五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不超过 11 亿元。公司本次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财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4,355,828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13.04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9,999,997.12

元(大写:壹拾亿零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柒元壹角贰分),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人民币 42,818,457.3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7,181,539.78 元。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对公司以上

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CHW 证验字[2016]0050 号”验资

报告。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及

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等约定,上述配套

募集资金中的 15,000 万元将用于补充标的公司(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

汇通宝支付有限责任公司)的流动资金。

为规范公司及标的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

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以下简

称“丙方”)及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署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甲方通过乙方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

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甲方负责确保乙方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

二、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0907656010702,截止 2016 年 7 月 27 日,专户余额为 80,815,637.41 元。该专

户中的募集资金仅用于甲方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三、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乙方应当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丁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乙、丙三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和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

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

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五、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朱保力、凌鹏、何尔璇、

林焕荣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丙方按月(每月 6 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乙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者

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八、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丁方更换财务顾

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

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者丁方有权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和乙方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

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甲方、乙方及丁方另行签署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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