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7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4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蓝盾信息
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16 号)核准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向不超过五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不超过 11 亿元。公司本次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财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4,355,828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13.04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9,999,997.12
元(大写:壹拾亿零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柒元壹角贰分),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人民币 42,818,457.3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7,181,539.78 元。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对公司以上
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CHW 证验字[2016]0050 号”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
心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合称“乙方”)及独立财务顾问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协议
序号 甲方 乙方 丙方 账号 专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签订时间
江西银行股份有
2016 年 1,066,079,997.12 配套募集
1 公司 限公司广州越秀 广发证券 020900131400035
7 月 27 日 (截至 2016 年 6 月 29 日) 资金总专户
支行
江西银行股份有
2016 年 300,000,000.00 补充公司
2 公司 限公司广州越秀 广发证券 020900131400099
7 月 27 日 (截至 2016 年 7 月 20 日) 流动资金
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
2016 年 100,000,000.00 偿还公司
3 公司 份有限公司广州 广发证券 697751813
7 月 27 日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银行贷款
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
3602013629200183 2016 年 165,000,000.00 支付本次交
4 公司 份有限公司广州 广发证券
473 7 月 27 日 (截至 2016 年 7 月 1 日) 易的现金对价
白云路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
4411674210188000 2016 年 200,000,000.00 公司区域
5 公司 限公司广州天河 广发证券
10875 7 月 27 日 (截至 2016 年 7 月 20 日) 运营中心
北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
2016 年 150,000,000.00 补充标的
6 公司 限公司广州富力 广发证券 120905535110712
7 月 27 日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流动资金
中心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 5810000010120100 2016 年 150,000,000.00 公司信息
7 公司 广发证券
限公司广州分行 061485 7 月 27 日 (截至 2016 年 7 月 20 日) 安全产业园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各专户的
相关信息详见前述表格,该等专户仅用于甲方配套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
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
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
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朱保力、凌鹏、何尔璇、林焕荣可
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定期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
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但甲方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
专户开户银行与甲方及丙方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