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农机 编号:2016-069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吉峰农机”)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的议案》,公司计划为吉林省吉峰金桥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
林金桥”)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申请为期一年,最高额人民币
15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吉林金桥,注册资本 2610.36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长白公
路 4818 号,法定代表人林国富,公司持股 52.04%,经营范围: 农林牧副渔业
机械、二手农业机械、汽车(小型乘用车除外)、工程机械、摩托车及零配件、
建筑材料(危险品除外)、五金交电、水利水电设备、太阳能及沼气设备、办公
设备经销及维修服务,农业技术工程,农业机械及水利水电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技术、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贸易(以上经营项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
禁止的,不得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
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2、财务信息
吉林金桥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91,683,434.08 107,497,915.80
负债总额 37,715,390.67 54,617,108.10
财务指标 2015 年度 2016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51,618,878.49 42,247,963.87
净利润 4,405,324.66 -1,087,235.71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吉林金桥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最终担保额度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如未具体使用以上担保额度,上
述担保不予成立。
四、董事会意见
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主要用于补充各子公司所必需的经营流动
资金,并满足子公司经营管理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吉林金桥申请银行授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吉林金桥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
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为吉林金桥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 5,016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1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7,7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2.45%。无逾期担保金
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9407.58 万元,现代(江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原告 1”)和北京现代京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2”)起
诉公司为四川吉峰长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吉峰长城”)自成立
之日起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与原告 1 及原告 2 业务往来过程中对原告 1 和原告 2
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已于 2014 年将原持有的四川吉峰长城 43%
的股权进行转让,四川吉峰长城前期与原告方经过往来对账表明:截止 2015 年
8 月 31 日四川吉峰长城与原告之间的债务已结清,不存在未了债务。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