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承义证字[2016]第 154 号
致: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合肥城建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城建 ”)的委托,指派夏旭东、束晓俊律师(以下简
称“本律师”)就合肥城建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合肥城建第六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会议的合肥城建股东及股东代表 21 人,代表股份 198,920,993 股,
均为截止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合肥城建股东。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5 人,代
表股份 188,120,265 股,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0,800,728 股。合肥
城建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债
券发行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
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修改 2016 年度银行借款计划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提案由合肥城建第六届董事会提出,本次股东大会没
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
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提案进行了表决。控股股东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关于向控股股东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
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8,920,9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839,8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 198,919,6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弃权 1,30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838,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反对 0 股,弃权 1,300 股。
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98,919,6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弃权 1,30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838,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反对 0 股,弃权 1,300 股。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198,919,6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弃权 1,30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838,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反对 0 股,弃权 1,300 股。
4、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198,919,6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弃权 1,30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838,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反对 0 股,弃权 1,300 股。
5、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198,919,6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弃权 1,30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838,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反对 0 股,弃权 1,300 股。
6、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 198,919,6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弃权 1,30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838,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反对 0 股,弃权 1,300 股。
7、还本付息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98,919,6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弃权 1,30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838,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反对 0 股,弃权 1,300 股。
8、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198,919,6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弃权 1,30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838,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反对 0 股,弃权 1,300 股。
9、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198,919,6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弃权 1,30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838,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反对 0 股,弃权 1,300 股。
10、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198,919,6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弃权 1,30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838,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反对 0 股,弃权 1,300 股。
11、公司债的交易流通
表决结果:同意 198,919,6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弃权 1,30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838,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反对 0 股,弃权 1,300 股。
12、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 198,919,6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弃权 1,30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838,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反对 0 股,弃权 1,300 股。
13、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98,919,6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弃权 1,30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838,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反对 0 股,弃权 1,300 股。
14、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198,919,6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弃权 1,30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838,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反对 0 股,弃权 1,300 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券发行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8,920,9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839,8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
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8,920,9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839,8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2016 年度银行借款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8,920,9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839,8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72,8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839,8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合肥城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