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
2016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认真审阅了《公司关
于募集资金 2016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制度有关规定,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 12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由全资
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承担建设任务。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当中。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完成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36,690.88 万元,已划入红
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项目实际使
用募集资金 80.08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6,616.62 万元。
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江希和、吴建斌、崔咪芬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