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金财: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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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公告编号:2016-054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9 号唯实大厦 10 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7 日—

2016 年 7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7 月 27 日 15:00—2016 年 7 月 28 日 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公司董事长朱烨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公司股份

96,069,9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587%。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6,022,211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28.444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4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47,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4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现场及网络投票,以记名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选举方式选举朱烨东、沈飒、赫喆、赵学荣、贺岩、刘

开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1 选举朱烨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96,022,5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5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 意 6,309,96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代 表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的

99.2544%;

表决结果:通过

1.12 选举沈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96,022,5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5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 意 6,309,96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代 表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的

99.2544%;

表决结果:通过

1.13 选举赫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96,022,5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5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 意 6,309,96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代 表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的

99.2544%;

表决结果:通过

1.14 选举赵学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96,022,5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5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 意 6,309,96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代 表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的

99.2544%;

表决结果:通过

1.15 选举贺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96,022,5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5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 意 6,309,96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代 表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的

99.2544%;

表决结果:通过

1.16 选举刘开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96,022,5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5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 意 6,309,96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代 表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的

99.2544%;

表决结果:通过

1.2 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选举方式选举白涛、赵燕、顾凌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1 选举白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96,022,5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5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 意 6,309,96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代 表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的

99.2544%;

表决结果:通过

1.22 选举赵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96,022,5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5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 意 6,309,96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代 表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的

99.2544%;

表决结果:通过

1.23 选举顾凌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96,022,5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5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 意 6,309,96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代 表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的

99.2544%;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选举方式选举汪亮、孙昕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

工代表监事已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以上监事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未曾担

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1 选举汪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96,022,5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5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 意 6,309,96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代 表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的

99.2544%;

表决结果:通过

2.12 选举孙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96,022,5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5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 意 6,309,96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代 表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的

99.2544%;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6,028,0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564%;

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415%;

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 意 6,315,46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代 表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的

99.3409%;

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6276%;

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315%。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静、邹晓东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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