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并充分了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专业资格、
职业经历、兼职情况、履职能力等情况,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
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沈飒、赵学荣、贺岩、张京辉、李烁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白 涛:
赵 燕:
顾凌云:
2016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