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烟台冰轮 公告编号:2016-019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6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6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 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35,369,4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0.50 元(含税)。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
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实施的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5,369,434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
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
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
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8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8 月 5 日,红利发放日为 2016
年 8 月 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6 年 8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 2016 年 8 月 5 日通过股东
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
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68 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 1 号
咨询电话:0535-6697075,6243558
传真:0535-6243558
七、备查文件
1.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