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冰轮: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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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烟台冰轮 公告编号:2016-019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6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6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 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35,369,4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0.50 元(含税)。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

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实施的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5,369,434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

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

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

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8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8 月 5 日,红利发放日为 2016

年 8 月 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6 年 8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 2016 年 8 月 5 日通过股东

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

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68 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 1 号

咨询电话:0535-6697075,6243558

传真:0535-6243558

七、备查文件

1.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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