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浙江亿
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个人独立判
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
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 2016 年 1 月至 6 月内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光明 程学林 潘 桦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