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在原董事长吴青龙辞去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等职务以
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就补选董事事项进
行了协商,索普集团提名凌荣春先生为本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
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
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董事候选人凌荣春先生任职资格合法,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三、本次董事会候选人提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平、谢竹云、莫丽荣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