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万恒:挂牌出售资产进展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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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41 股票简称:时代万恒 编号:临 2016-022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出售资产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不低于

11,200 万元的转让价格在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有的沈阳万恒易

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5%股权事项(详见 2016 年 4 月 29 日临

2016-009 号公告)。该事项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取得辽宁省国资委批

准。2016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

项。2016 年 5 月 31 日在大连市产权交易所挂牌, 2016 年 6 月 28 日

挂牌期满,确定了本次转让标的受让方为沈阳都汇钟房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交易双方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书》

(DJF-0015-003)及《补充协议》,并同时与担保人签署了《保证合

同》。

一、 交易双方及担保人基本情况:

1、转让方: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2、受让方:沈阳都汇钟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沈阳都汇钟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 124 号(2-3)

法定代表人:徐淑文

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1

注册资本:2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项目投资;房地产经纪与代理;房地产信息

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担保人:浙江中房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浙江中房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 9 号人民大会堂北四楼

法定代表人:祝利明

单位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服务:投资管理咨询,建筑工程技

术咨询、信息咨询,房地产投资,房地产投资建设与咨询,电子商

务、电子高新技术的开发,民用与工业建筑和装修工程承包,国内

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批发、零售:建筑材料,电子产品,机械

产品,计算机软、硬件。

4、担保人:沈阳万恒易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沈阳万恒易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沈阳市东陵区新优街 7-18 号 1 门 2 门

法定代表人:王立曼

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32,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自有产权房屋租赁。(仅限开发浑南新

区产业区 86-2 号地块,土地成交确认书号:沈东土交字[2011]25

号,宗地编号:DL-1123 号。四至范围:西北至 40 米规划路、东北

至 22 米规划路,西北至 16 米规划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二、《产权交易合同书》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1、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 7 号

2、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沈阳都汇钟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 124 号(2-3)

(二) 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为:沈阳万恒易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5%股权。

(三) 交易价格、付款方式、期限

1、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

写)壹亿壹仟贰佰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1,200 万元(以下

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2、付款方式、期限

乙方已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大写)叁仟

叁佰陆拾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3,360 万元,在乙方被确定为

产权转让标的受让方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全部价款,本合同另有

约定的除外。

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首期转让价款(含保证金)

为乙方应支付的本次产权交易转让价款总额的30%(不低于30%),计

人民币(大写)叁仟叁佰陆拾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3,360万

元。除前述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首期转让价款外,乙方应在

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本次产权交易转让价款总额的30%,计人民

币(大写)叁仟叁佰陆拾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3,360万元,

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合计人民

3

币(小写)4,480万元于2016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

所指定账户。同时,对首期转让价款外其余转让价款的支付,以保证

的方式提供担保。

(四)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在大连产

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生效,但需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

生效。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各方:

1、甲方: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 7 号

2、乙方:沈阳都汇钟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 124 号(2-3)

3、丙方:浙江中房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 9 号人民大会堂北四楼

4、丁方:沈阳万恒易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东陵区新优街 7-18 号 1 门 2 门

(二)合同总则

为了确保 2016 年 7 月 27 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

(合同号:DJF-0015-003)及《补充协议》(以下合称“主合同”)

的切实履行,丙方及丁方(以下合称“保证人”)愿意向甲方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担保主合同乙方按时足额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

义务。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保证人所提供的保证。

(三)担保类型、担保事项及担保期限:

4

丙方及丁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事项包括:丙方和丁方均保证乙方按照主合同

约定与甲方签署相关协议,并将受让股权登记在乙方名下,保证乙方

按照主合同之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但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执行的除外。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乙方履行主合

同项下义务期限届满之日。

(四)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保证人和甲方、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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