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9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事
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乐通股份,证券代码:002319)于 2016 年 6 月 2 日开市
起停牌,并于 2016 年 6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16-029)。经确认本次停牌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6 月 27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6-031、2016-032),于 2016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于 2016 年 7 月 8 日、7 月 15
日、 月 22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
2016-035、2016-03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预计无法在 2016 年 8 月 1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
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公司与交易对方均有意向继续推进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拟继续延期复牌,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乐通股份,证券代码:002319)自 2016 年 8
月 1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计划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重组拟涉及标的资产,属于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因重组方案尚未完全
达成一致,重组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各方保密协议要求,暂无法对外披露标的资
产的具体名称。
2、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初步确定为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第
三方购买部分或全部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因公司控股股东计划参与本次配
套融资,本次重组属于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各方积极沟通、洽谈重组方案,以上事项尚存在
不确定性,具体交易事项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准。
3、与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标的资产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
行了积极沟通、洽谈,已初步达成交易的核心条款,但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等协议。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法律顾问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审计机构为立信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为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重大资
产重组的交易方案已初步确定,具体交易详细条款正在商讨中,相关的审计、评
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5、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本次交易在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无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在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中国证监会或相关监管机构审批。
二、 无法复牌的原因
自停牌以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公司与交易对方针对具
体事宜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磋商,由于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资产范围
较大、业务较复杂,审计、评估工作所需时间较长,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公司预
计无法在 2016 年 8 月 1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
告书)并复牌,故公司股票需要申请延期复牌。
三、 申请延期复牌情况及承诺情况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
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规
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
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
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公司承诺争取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
预案(或报告书)。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若
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将
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公司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关工
作,并在停牌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
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