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一)

来源:深交所 2016-07-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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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油惠博

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

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共同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为公司拟发行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

所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公司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相关事宜的

议案》,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方案如下:

1、注册额度: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规模不超过 1 亿元。

2、发行期限: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期限不超过 1 年。

3、发行利率: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债权融资计划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

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置换银行贷款等。

5、担保安排:本次发行由公司共同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提供个人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与债券期限一致。

6、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有效期内一次性、

择机发行。

7、发行方式:采用持续发行的方式,即一次性申请融资总额度,在规定的时间和额

度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状况,灵活确定融资期限,持续发行;由主承销商担任簿记管

理人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向投资人定向发行。

8、发行对象: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认定的投资者。

9、主承销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本次发行存在控股股东的担保安排,相关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

票权。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日,发行人前四大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具有事实上和法律上的

一致行动关系,是发行人的共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黄 松 白明垠 潘 峰 肖 荣

17.61% 11.24% 7.82% 9.07%

45.7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黄松

黄松是发行人的共同控股股东之一,其个人简历如下:

黄松:中国国籍,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科学园南里风林绿洲 XX 号,1963 年出生,

本科学历,给排水高级工程师,为公司多项专利的发明人,曾获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科技进步一等奖;1981 年至 1986 年分别在河南油田钻井公司、采油工艺研究所工作,任

技术员;1986 年至 1998 年在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工作,先后担

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职;1998 年 10 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长、总经理;自 2009

年 9 月公司成立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黄松持有发行人股份 18,863.2 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7.61%。

2、白明垠

白明垠是发行人的共同控股股东之一,其个人简历如下:

白明垠:中国国籍,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科学园南里风林绿洲 XX 号,1965 年出生,

研究生学历,机械工程高级工程师;1990 年至 1998 年在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

察设计研究院测试中心工作,担任主任工程师等职;1998 年 10 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

副总经理;自 2009 年 9 月公司成立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现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白明垠持有发行人股份 12,040.5 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1.24%。

3、潘峰

潘峰是发行人的共同控股股东之一,其个人简历如下:

潘峰:中国国籍,住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关南里 XX 号,1970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

注册自动化系统工程师;1993 年至 1998 年先后在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

研究院研究室、仪表室工作,担任助理工程师等职;1998 年 10 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

副总经理;自 2009 年 9 月公司成立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潘峰持有发行人股份 8,373.975 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7.82%。

4、肖荣

肖荣是发行人的共同控股股东之一,其个人简历如下:

肖荣:中国国籍,住所为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官庄镇 XX 号,1963 年出生,本科学

历,油气集输高级工程师;1981 年至 1989 年在河南油田设计院工作,1989 年至 2001 年

1 月在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工作,先后担任工艺室主任、院副总

工程师、院长助理等职;2001 年 7 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副总经理;自 2009 年 9 月

本公司成立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肖荣持有发行人股份 9,718.8 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9.07%。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发行由公司共同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期限与债券期限一致。(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规模不超过 1 亿元、期限不超

过 1 年)

四、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担保事项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涉及的共同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为公司提供担保

的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该项关联交易的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决议等资料;核查了独立董事

意见等相关资料;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涉及的共同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为公司提供担

保的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关联董事已在审议本事项的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陈泉泉 陈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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