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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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6—101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份总数为 1,604,7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

2、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2 日。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

与王英姿、贾霆、徐艳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 92,420,000

元收购王英姿、贾霆、徐艳玲持有的北京慧通九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通

九方”)合计 48.90%的股权;同时王英姿、贾霆、徐艳玲承诺,其应自共管账户收

到 30,000,000 元慧通九方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三十(30)日内在二级市场依法购买

公司股票,其中:王英姿出资 13,717,792 元,贾霆出资 12,349,693 元,徐艳玲出

资 3,932,515 元。

2014 年 7 月 18 日,王英姿、贾霆、徐艳玲已将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在二级市

场上购买公司股票,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股份锁定承诺。

2.股东自愿锁定承诺的情况:

王英姿、贾霆、徐艳玲承诺:其各自基于上述承诺所认购的公司股票应按照下

列约定减持:

1

A:自购买公司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2015 年 7 月 18 日前),不减持其持有的

公司股票;

B:自购买公司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至 24 个月内(2015 年 7 月 19 日至 2016 年 7

月 18 日),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此次购买总数的 40%;

C:自购买公司股票之日起 24 个月至 36 个月内(2016 年 7 月 19 日至 2017 年 7

月 18 日),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此次购买总数的 30%;

D:自购买公司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后(2017 年 7 月 19 日后),其此次购买公司

股票全部解除锁定

追加承诺涉及股份

自愿锁

追加承诺股份 占总股 设定的最

股东名称 股数 定期限 锁定期间

性质 本比例 (年) 低减持价

(股)

(%)

01 首发后限售

王英姿 983,026 0.28% 1 2014.7.18-2015.7.18 --

股(个人)

01 首发后限售

贾霆 875,088 0.25% 1 2014.7.18-2015.7.18 --

股(个人)

01 首发后限售

徐艳玲 281,500 0.08% 1 2014.7.18-2015.7.18 --

股(个人)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实施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15 股,上述三人追加承诺涉及股份变更为:王英姿 2,457,564 股,贾

霆 2,187,720 股,徐艳玲 703,750 股。

3、锁定期满后减持情况(按转增后的最新股本计算)

股份锁定及减持情况

持股数量

承诺人 2014.7.18- 2015.7.19- 2016.7.19-

(股) 2017.7.19-

2015.7.18 2016.7.18 2017.7.18

王英姿 减持不超过总 减持不超过总数

2,457,564 不得减持 无限制

数 40% 30%

贾霆 减持不超过总 减持不超过总数

2,187,720 不得减持 无限制

数 40% 30%

2

徐艳玲 减持不超过总 减持不超过总数

703,750 不得减持 无限制

数 40% 30%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2 日;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604,7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本次解禁股份的性质为股东自愿锁定,本次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3 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1 王英姿 1,474,540 737,269 副总裁

2 贾霆 1,312,632 656,316 --

3 徐艳玲 422,250 211,125 --

合计 3,209,422 1,604,710 --

注:以上三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股东王英姿女士为公司现任高管,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

十;王英姿女士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的要求。

本次解禁前,王英姿女士共持有公司 2,457,564 股股票,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614,392 股,高管锁定股 368,632 股,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1,474,540 股,王英姿

女士本次解禁 737,269 股股份,王英姿女士现为公司副总裁,目前持有的无限售流

通股份已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王英姿女士本次解禁的股份全部为高

3

管锁定股份。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增加数量 减少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677,105,940 61.81 -- 867,441 676,238,499 61.74

01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225,936,100 20.63 -- 1,604,710 224,331,390 20.48

03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76,199,955 6.96 -- -- 76,199,955 6.96

04 高管锁定股 374,969,885 34.23 737,269 -- 375,707,154 34.30

二、无限售流通股 418,280,192 38.19 867,441 -- 419,147,633 38.26

三、总股本 1,095,386,132 100 -- -- 1,095,386,132 100

四、其他事项

1、根据公司与王英姿、贾霆、徐艳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王英姿、贾霆、

徐艳玲向本公司保证,慧通九方 2014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483 万元,2015 年

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792 万元,2016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2,213 万元。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瑞华审字[2016]4812001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慧通九方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 18,038,299.12 元,

完成了利润承诺。

2、王英姿女士作为公司副总裁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出售所持原公司股

份数量占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五、备查文件

4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 七月二十九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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