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0 证券简称:人民网 公告编号:临 2016-022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75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
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
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
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675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不
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75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4日
除息日:2016年8月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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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6
年6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现金红利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总股本1,105,691,056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人民币82,926,829.20(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入下一年度。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
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
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5元,待股东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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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
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7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
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
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
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
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75元。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
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
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
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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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退税。
(4)如存在除前述QFII、沪股通股东以外的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项下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该等股东应参考《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
税。
(5)对于其他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
股东及机构投资者,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
税前每股人民币0.075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4日
2、除息日:2016年8月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8月5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8月4日下午15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现金红利分配实施办法
股东人民日报社、《环球时报》社、《中国汽车报》社有限公司
的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
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
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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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5369999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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