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7-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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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伦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经审慎核查,现就多伦科技拟使用不超过 1.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07 号《关于核准南京多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5,168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 9.45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837.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858.50 万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979.1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6)00075 号《验资

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专字(2016)01092 号

《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

审核报告》,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11,426.43

万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

述资金置换事项。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存在募集资金

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产品种类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

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

途,风险可控。

(三)投资额度、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决

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进行

的银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不得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

操作则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

好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

构进行审计。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三、公司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

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

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

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多伦科技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4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多伦科技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同意多伦科技实施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贾红刚 王天红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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