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本人作为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2016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6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2、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
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
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
独立董事: 周兰 陈耿豪 陈慈瑛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本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周兰——
陈耿豪——
陈慈瑛——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