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过对公司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关联
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张奉军
张宗俊
范自力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