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
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
我们认真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风险控制
等措施,并查证了公司以往的投资理财情况,对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
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在以往投资理财过程中行之有
效且以往投资理财收益稳定;公司的风控体系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
资金安全。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签署之用)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