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审议的
相关事项,以及在2016年半年度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将
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智翔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担保金额
7,592.7万元。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
项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经核查,201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谢春璞 郑欢雪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