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
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发展且在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借款,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
合理的交易原则,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了子公司业务的顺利
开展,有利于该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履行了法定程序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
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相关决议。
独立董事: 李心合 万解秋 董惠良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