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借款涉及的相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且公司股东、副董事长曾卓先生及其配偶同意为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
司向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李心合 万解秋 董惠良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