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 就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经核查了解,我们认为:
1、公司当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任何
形式的累计和当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核查了解,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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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陈 平 钟明霞 陈 议
2016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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