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城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下同),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控股的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零。
三、关于 2016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 2016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2016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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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建平 倪浩嫣 赵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