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审议<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6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本专项报告,并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持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募投项
目的建设工作。
二、对《关于审议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董事会秘书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离职,该职位由董事长兼任至今。为
工作需要,经综合考察,董事长现提名李春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该提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此外,
公司已将李春锋先生的简历及相关任职资格材料提交深交所审查,深交所未表示
异议。
经审查,李春锋先生自 1997 年入职公司以来,遵纪守法,勤勉踏实,认真
负责,熟悉公司整体经营运作情况,组织与协调能力突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且不存在禁止
性情形。同时,本次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由提名委员会审查资格、由董事会审
议来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且候选人在董事会上作个人任职资格说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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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董事回避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春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并将跟进监督其
履职情况。
三、对《关于审议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安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和对
资金的实际需求。向银行申请适度额度的综合授信,是企业发展中必要的低成本
融资渠道,公司可以按阶段性需要从银行获得便捷的低成本资金,灵活的实现公
司日常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同时,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80%,且公司通过申请累计获得综合授信额度的余额
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事项在
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因此,我们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将跟进公司从银行方面融
资的情况,监督资金的实际使用。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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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到会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欧永良 吴震
2016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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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到会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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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谋明
2016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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