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
的原则,对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客观真实的反映了 2016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就此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亦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
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
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任何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
的基础上进行的,所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本次聘任已征得所聘任人员本人同意,并且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
有关规定。
2、本次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谢国楼先生于 2011 年 4 月份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符合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谢国楼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安庆衡
张复生
张道庆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