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华特: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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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山大华特 公告编号:2016-020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38,841,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1.55%)的

股东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1,500,000 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 0.83%)。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

日收到公司股东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大产业集团”)

《关于减持股份的函》,山大产业集团拟减持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截止本公告日,山大产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38,841,8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1.5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⑴减持原因:山大产业集团经营资金的需要。

⑵股份来源:解除限售后的流通股。

⑶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⑷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

⑸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股份 1,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0.83%。

⑹减持价格:按市场交易价格。

2、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2006 年 7 月 20 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山大产业集团

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2、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持有的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

让;3、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

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

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4、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

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详见公司于 2006 年 7 月 1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山大产业集团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

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山大产业集团将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山大产业集团承诺将严格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6]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3、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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