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6]1657 号
关于核准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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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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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报告》(达威办宇@2013五01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
| 司法恢《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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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证监会令第12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494万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
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
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抄送: 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证监局,深交所,中国结算及其深
圳分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送: 会领导。
办公厅,发行部,上市部,法律部,存档。
2016 年7月21 日印发
打字:蔡时雨 校对:吴 晨 共P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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