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副总裁参与跟投深圳市华诚康达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书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公司副总裁参与跟投深圳市华诚康达投资合伙企业事宜事先与我们进
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公司部分管理团队人员
参与投资项目,预计可能产生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交易价格依据市场
情况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副总裁
参与跟投深圳市华诚康达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书》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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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汉斌 杨 斌 刘胜军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