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力生物:关于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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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龙力生物 公告编号:2016-064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44 号文核准,山东龙力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购工作目前已经完成。

本次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

票 47,571,42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565.6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7,384.3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出具了信会师字[2016]第 410572 号验

资报告 。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禹城支行”)

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存储;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华

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及工行禹城支行共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

号 为 1612003529200125540 , 截 至 2016 年 7 月 13 日 , 专 户 余 额 为

472,499,994.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支付

交易费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

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

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张国勇、范光峥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

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

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将账单复印件送达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乙方

应在该情况发生后的下一工作日当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将专

户的支出清单加盖业务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甲方应在该情

况发生后下一工作日当日内将资金使用的转账支付凭证等有关原始凭证的

复印件(根据资金的具体用途确定)加盖甲方公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

送达丙方。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

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

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丙方亦有权要求甲方采取此措施。

若丙方发现乙方未按规定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违反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丙方有权提醒乙方纠正;若乙方未

作纠正且后果可能危及丙方利益的情况下,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7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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