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龙力生物 公告编号:2016-065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改善公司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股东回报,根据公司生产
所需原材料采购计划和资金需求,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借款人”)拟北京丰瑞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申请委托贷款。公司于 2016 年7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 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北京丰瑞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
联关系。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重大资产投资管理制度》,本次交易由
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涉及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委托贷款金额及用途:金额为现金8,000万元,用于公司采购原
材料。
2、本次委托贷款期限:本项委托贷款为24个月,自贷款发放之日计算。
3、资金利率及本金偿还方式:年利率为8%的固定利率,在贷款期限内
保持不变。借款人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约定如下:借款人应当于贷款自
2016年11月1日起(含本期),每满3个月偿还1,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于
2018年7月31日与余息一并结清。
4、本次委托贷款付息方式:本项委托贷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
末月的20日。
5、违约及违约责任: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借款人在本合同下违
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本金或利息;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借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责表、损益表等其
他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
的监督;
(4)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的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
的承诺;
(5)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或其他承诺
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中为其设定的任何一项义务;
(6)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出现前述约定的违约事项时,委托人可自行或授权受托行视具体情形
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 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 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额度;
3、 宣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清
偿所欠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交易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委托人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丰瑞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盛雪莲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
(二) 受托人情况
受托人:吉林银行长春人民广场支行
法定代表人:孙树全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清明街962号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委托贷款旨在用于公司采购原材料,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有助
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有助于促进公司经营
发展;
2、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