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16-043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4 月 8 日,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系列
议案。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经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发布《关于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鉴于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由 6.67 元/股调整为 6.62 元/股。若上述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 7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224,887,556 股调
整为不超过 226,586,102 股,其中长港燃气认购数量不超过 119,116,314 股,吉能
集团认购数量不超过 107,469,788 股。
2016 年 7 月 27 日,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了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数量、认购金额等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发行数量的调整
综合考虑市场状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对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26,586,102 股。若公司在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66,163,142 股(含 166,163,142 股)。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
吉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两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人 最高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长港燃气 119,116,314 788,550,000
2 吉能集团 107,469,788 711,450,000
合计 226,586,102 1,500,000,00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
除息、除权行为,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
吉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两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人 最高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长港燃气 87,351,964 578,270,000
2 吉能集团 78,811,178 521,730,000
合计 166,163,142 1,100,000,00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
除息、除权行为,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 15 亿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拟
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长春市城区燃气配套及改造工程项目 93,681.62 30,000.00
2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120,000.00 120,000.00
合计 213,681.62 150,000.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 11 亿元,扣除本次发行费
用后拟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长春市城区燃气配套及改造工程项目 93,681.62 30,000.00
2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80,000.00 80,000.00
合计 173,681.62 110,000.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上述调整内容已经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