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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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核实,现就核查结果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

为人民币 1,178,678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929,458 万元,其中:公司为

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178,678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30.75%)、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929,458 万元(占本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3.10%),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0,逾期担保

为 0。公司上述担保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关于香港子公司记账本位币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实际情况,将香港子公司记账本位币由人民币改为美元,使公

司的记账本位币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记账

本位币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记账本位币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赵 曼

徐晓林

吴德军

2016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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