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移动 公告编号:2016-072
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7 月 16 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姚友厚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半
年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7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
行使用和管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方案>中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2016 年 3 月 22 日、2016 年 4 月 20 日分
别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就公司拟向孟
宪民、王冰、沈文、温剑锋、崔雪文、厦门荣信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荣信博”)、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安金信”)及
上海允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允程”,系“允程鸣人一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东方梦幻文化产业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梦幻”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该等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购买标的
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以下简称“本次配套融资”,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合称为“本次交易”)事宜,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该等相关议案
已经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推进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结合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司监事会经审慎研
究并与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同意取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项下第 7 项“发行价格调整方
案”全部内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不设置任何价格调整机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本次取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项下发行价格调整方
案的安排,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
构成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取消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等事宜与孟宪民、王冰、沈文、温剑锋、
崔雪文、荣信博、济安金信、上海允程及东方梦幻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
案》
同意公司与孟宪民、王冰、沈文、温剑锋、崔雪文、荣信博、济安金信及上
海允程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
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
等相关事宜制定了《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上
市公司即期回报影响情况及防范和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措施的说明》。
《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即期
回报影响情况及防范和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措施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7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