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上交所 2016-07-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

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

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

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

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

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

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

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

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

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

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7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锦江酒店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