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来源:上交所 2016-07-28 0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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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暂缓与豁

免业务指引》、《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

的,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

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可以暂缓披露的信息”是指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

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拟披露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可以豁免披露的信息”指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

的法律法规或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

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

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九条 特定信息申请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业务单位或部门应填写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并及时提交董事会秘书处。公司董事

会秘书初审后报董事长审核,如发生意见不一致的情形,由董事长征询公司董事

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第十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董事会秘书处妥善归档保管,相关

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对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一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

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

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

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

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

惩戒措施,具体参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中的问责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参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相关信息披露制

度若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实施。

附件: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

编号:

申请单位或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申请类别 □暂缓 □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

暂缓或豁免披露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 相关内幕知情人是否

□是 □否 □是 □否

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签署书面保密承诺

申请单位或部门

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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