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编号:临2016-018号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
路 9 号蓝星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16 年 7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
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蓝星安迪苏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裴桂华女士
主持。
参加会议的监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修订)第 68 条规定
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2014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 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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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6 年半年
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公告的《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对《2016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审查和核实,确认该报告的
编制程序合法、内容准确,公司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监管要
求和公司规定。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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