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函

来源:深交所 2016-07-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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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对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发布的《调整上市公司再

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

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

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本人/本公

司作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弘股份”)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确认:

中弘股份已经真实、完整、准确并及时地披露了房地产业务用地情况,中弘

股份不存在因违法违规用地被查处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如中弘股份因存在

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

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开展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公司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永红 崔崴 金洁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刘祖明 李亚平 林英士

______________

蓝庆新

公司监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吴学军 龙丽飞 符婧

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继伟 王绍合

公司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红先生(签字)

2016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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