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6-089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2016 年 4 月 20 日
公司董事会八届第二十九次会议、2016 年 6 月 28 日公司 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
品额度的议案》,同意累计不超过 3 亿元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详见 2016 年 3 月 30 日、
2016 年 4 月 21 日、2016 年 6 月 29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子公司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6 日与浦发银行青岛高科园支行签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合同》,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3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浦发银行保本保收益理财产
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惠至 28 天(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保收益
3、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整
4、产品收益计算期限:28 天
5、产品收益率:3.1%
6、起息日:2016 年 7 月 27 日
7、到期日:2016 年 8 月 23 日
8、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投资到期日当日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
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同时投资期限也相应延长。
9、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10、产品的费用
本理财产品中客户承担的费用包括理财计划托管费、销售手续费
以及银行管理费等(本产品的产品收益率已扣除以上费用,为客户可
获得的收益率)。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发生的信息披露费用、与理财产品的销售及
结算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均由浦发银行自行支付,不列入理财
产品费用。
11、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浦发银行没有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 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
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
而导致本理财产品不能获得产品收益,甚至不能获得本金回收。
(2). 市场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
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
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
具有必然的一致性也可能存在实际投资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可能。
(3). 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
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
利益,则客户面临理财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 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
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对于合同约定可进行赎回操
作的产品,若产品发生巨额赎回,客户可能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
品的风险。
(5). 再投资风险:浦发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
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理财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
约定的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
的全部收益或本金的回收。
(6). 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
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
风险。
(7). 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
披露方式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
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
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如果客户或浦发银行因不可
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
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
行病、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
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证券交
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
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理财产品违
反该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
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
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浦发银行无法
继续履行合同的,则浦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并将发生不可
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理财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
指派专人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
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市场风险。公司将按照
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规
范化运行,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内审负责对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
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
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
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有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报告期内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投资标的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与此同时,公
司对理财使用的资金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
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发展,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
收益。
四、本次投资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7 日
购买了 3000 万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已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到收
回本金及利息。
公司全资子公司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
购买了 1000 万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赎回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19
日。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0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