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大通: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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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6-089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2016 年 4 月 20 日

公司董事会八届第二十九次会议、2016 年 6 月 28 日公司 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

品额度的议案》,同意累计不超过 3 亿元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详见 2016 年 3 月 30 日、

2016 年 4 月 21 日、2016 年 6 月 29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子公司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6 日与浦发银行青岛高科园支行签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合同》,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3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浦发银行保本保收益理财产

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惠至 28 天(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保收益

3、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整

4、产品收益计算期限:28 天

5、产品收益率:3.1%

6、起息日:2016 年 7 月 27 日

7、到期日:2016 年 8 月 23 日

8、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投资到期日当日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

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同时投资期限也相应延长。

9、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10、产品的费用

本理财产品中客户承担的费用包括理财计划托管费、销售手续费

以及银行管理费等(本产品的产品收益率已扣除以上费用,为客户可

获得的收益率)。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发生的信息披露费用、与理财产品的销售及

结算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均由浦发银行自行支付,不列入理财

产品费用。

11、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浦发银行没有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 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

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

而导致本理财产品不能获得产品收益,甚至不能获得本金回收。

(2). 市场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

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

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

具有必然的一致性也可能存在实际投资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可能。

(3). 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

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

利益,则客户面临理财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 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

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对于合同约定可进行赎回操

作的产品,若产品发生巨额赎回,客户可能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

品的风险。

(5). 再投资风险:浦发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

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理财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

约定的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

的全部收益或本金的回收。

(6). 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

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

风险。

(7). 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

披露方式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

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

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如果客户或浦发银行因不可

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

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

行病、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

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证券交

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

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理财产品违

反该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

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

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浦发银行无法

继续履行合同的,则浦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并将发生不可

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理财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

指派专人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

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市场风险。公司将按照

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规

范化运行,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内审负责对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

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

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

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有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报告期内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投资标的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与此同时,公

司对理财使用的资金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

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发展,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

收益。

四、本次投资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7 日

购买了 3000 万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已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到收

回本金及利息。

公司全资子公司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

购买了 1000 万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赎回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19

日。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0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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