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
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
我们对公司 2016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检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
3、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17,800 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
余额为 17,800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4.14%,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违规对外担保
情况。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基于我们的独立
判断,现就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总裁、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高管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发现以下情况:①《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②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③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④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⑤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⑥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据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董事会提名的总裁、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〇一六年七月廿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