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6-090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 14:00 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
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分别为:李林杰、栾承岚、杨星。监
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
林杰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一. 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
布的相关公告。
(二) 《关于 2016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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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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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定《信
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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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子公司规范、有序、
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子公司管理制度》,通过加
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
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从而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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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关于提名审计监察部经理的议案》
公司原审计监察部经理何修竹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
部控制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提名聘任曾科先生为公司审计监察部经理,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
期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 《关于拟签订转让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补充协议的议案》
2012 年 12 月公司与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柏泰”)签
订《股权受让合同》,受让瑞柏泰 20%股权。后蔡敏女士将其持有的瑞柏泰 80%
股权全部转让至其设立并控制的深圳市柏士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士
泰”)。
考虑到自公司受让瑞柏泰 20%股权后,公司和瑞柏泰的业务合作、团队整合
等方面未达预期,同时公司和瑞柏泰的业务模式和未来发展战略存在差异,经公
司、蔡敏女士及柏士泰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同意,由柏士泰受让公司持有瑞柏泰
的 20%股权。
2016 年 6 月 27 日公司与瑞柏泰股东签署《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蔡敏及深圳市柏士泰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回
购协议》,并约定:“标的股权的回购价格不低于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目标公司
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账面净资产*24%,且不低于甲方受让标
的股权所支付对价及按照 8%年利率计算的本息之和,具体回购价格待标的股权
审计完成后由协议各方协商确定,届时各方再行签署补充协议”。
故现公司拟与瑞柏泰全部股东签署《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蔡敏
及深圳市柏士泰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基准日
为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并经公司与蔡
敏女士及柏士泰协商,公司持有瑞柏泰的 20%股权转让给柏士泰,转让价格确定
为人民币 2,860 万元,均由柏士泰以现金方式支付。
同意公司签署《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蔡敏及深圳市柏士泰科技
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瑞柏泰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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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性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项目回收的全部超募资金合计 2,86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超募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不超过十二个月,自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使用期满后,上述资金将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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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的相关公告。
(九) 《关于 2016 年下半年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供应,节约银行授信公司审批成
本,缩短银行授信审批时间,便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根据公司
2016 年下半年经营目标测算,2016 年下半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单个银行申请授
信不超过 3 亿元,集团授信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
为准。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