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作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确认
意见:
公司本次半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内容
真实、完整,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0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次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审
核以及出具的最终报告等没有异议。
监事:
李林杰 栾承岚 杨星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