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京东方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第 10.5 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投
资额度的议案
1、本议案事前已经独立董事审核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现任监事赵伟先生在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
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而合肥建投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该交易安排合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提高公司在
半导体显示领域的国际竞争力;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利
益输送及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3、同意《关于调整第 10.5 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生产线项
目投资额度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轩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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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李轩先生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
3、同意提名李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吕廷杰、王化成、胡晓林
2016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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