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老白干酒
保荐代表人: 韩志达、高鹏 上市公司代码: 600599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衡
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30 号)
批准,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白干酒”或“公司”)
于 2015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 35,224,06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3.43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825,299,936.67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8,60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816,699,936.67 元。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或“本保荐机构”)作为老白干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从公司治理、公司制度、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以及募
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对老白干酒进行了持续督导。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本保荐机
构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7 月 22 日期间对老白干酒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情
况、本保荐机构意见及结论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国泰君安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7 月 22 日期间对老白干酒进行了现场检查。
在现场检查前,国泰君安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提前告知了老白干酒。本次
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
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1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序号 现场检查事项 保荐机构意见
我们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公司治理基本
制度,保荐机构认为,老白干酒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公司治
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1)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公司治理和内部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
1
控制情况
(2)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
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老白干酒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得到切实有效执
行,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通过查阅公司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公告文件,保荐机构
认为,老白干酒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2 信息披露情况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
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老白干酒实际控制人分别于 2016 年 2 月、4 月发生变更,目前
公司实际控制人衡水市财政局通过衡水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公司独立性以及
司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老白干集团 100%的股权。
与控股股东、实
3 际控制人及其他 通过查阅公司实际控制人更换相关的政府文件以及对目前实际
关联方资金往来
控制人下属企业的调查,保荐机构认为,老白干酒业务、资产、
情况
人员、组织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良好;不存在与控股股
东、历任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
通过查阅募集资金专户台账、月度对账单、偿还银行贷款涉及
的借款合同以及对补充流动资金的账户进行穿透性核查(查阅
该等账户持续督导期内月度对账单、500 万元以上大额支出转款
募集资金使用情
4 凭证等)等方面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老白干酒已建立募集资
况
金专户存储制度,并能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关联交易、对外 通过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合同、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董事会决
5 担保、重大对外 议,保荐机构认为,老白干酒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投资情况 外投资情况合法合规,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
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 2015 年年报,2015 年度公
司实现营业收入 233,580.5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0.75%;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504.1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6.89%。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280,250.23 万元,
6 经营状况 较 上 年 期 末 增 加 24.92%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154,280.42 万元,较上年期末增加 131.16%。保荐机构认为,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经营稳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经
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
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保荐机构认为应
7 予以现场检查的 无
其他事项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经核查,不存在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其他事项及建议。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检查,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
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现场检查过程中,本保荐机构得到了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积极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老白干酒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制度;持续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老白干酒业务、资产、人员、组织机构及财务等方面具有独立
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老白
干酒的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合法合规,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公司采
取了有效措施保证了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3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韩志达 高鹏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6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