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跃科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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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长城证券”)作为康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跃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康跃科技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

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原非流通股股东(即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的

承诺,自2016年8月1日起,部分康跃科技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可上市

流通。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了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股东承诺函、康跃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文件,对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为5,0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77

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667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康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273

号)同意,公司公开发行的1,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4年8月1日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总额由5,000万

股变更为6,667万股。

公司2015年4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5年5月8日201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截

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66,67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100,005,000股。该分配方案于2015年5月21日实施完

毕,总股本变更为166,675,000股。

三、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法人股东青岛中科恒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九

州润泽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盛泰新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康跃科技股票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

康跃科技股份,也不由康跃科技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拟减持康跃科技股票,将通知康跃科技

并确保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

(1)上述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50%,第二年减持数

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100%;

(2)减持价格不低于康跃科技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度期末每股净资产,若减

持前康跃科技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

行相应调整。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

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亦无后续追加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8月1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本次实

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法人3名。

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5、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可实际上市流通

(股) (股) 股数(股)

青岛中科恒信信息技

3,750,000 3,750,000 3,750,000

术有限公司

北京九州润泽投资有

3,125,000 3,125,000 3,125,000

限公司

北京盛泰新力投资管

3,125,000 3,125,000 3,125,000

理有限公司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五、对有关证明文件的核查情况

为了核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情况,

保荐人重点核查了以下相关文件:

1、康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康跃科技限售股份承诺;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于2016年7月15日提

供给公司的《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康跃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康跃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康跃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综上所述,保荐机

构对康跃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梅 史金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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