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公司已制定《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东软载波微电子有限公司申请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及授信额度内的授信业务,提供不
超一年期连带责任担保,以上担保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
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公司与保荐机
构、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集中存放、管理
严格。公司严格按信息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审批程序
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全体独立董事:王月永、梁旻松、郑建洲
2016 年 7 月 26 日